铝合金角连接的名称与代号
名称 | 三通角连接 | 四通角连接 | ||||||||||||
直角三通 | 圆弧三通 | 倾角三通 | 夹板三通 | 夹铝板塑三防通冷桥 | 圆弧平底三通 | 直角正三通 | 圆弧正三通 | 倾角正三通 | 平通 | 直角四通 | 圆弧四通 | 倾角四通 | 平四通 | |
代号 | AL3 | AR3 | AD3 | AP3 | AP3F | ARL3 | AL3T | AR3T | AD3T | AN3 | AL4 | AR4 | AD4 | AN4 |
示例:
AR3-50-25表示50 mm圆弧三通,配50 mm宽(A)的边框条、配25 mm壁厚(H)面板;
AL3T-70-53表示70 mm直角正三通,配70 mm宽(A)的边框条、配53 mm壁厚(H)面板。
1 技术要求
1.1铝合金角连接的材料为铝合金YL102,其应符合GB/T 15115的规定,并应经T5-固溶和时效处理。
1.2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铝合金角连接件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5115的规定。
2 外观要求如下:
a) 压铸件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孔、杂质点。要求材质紧密不疏松,无缺料、裂纹等影响 强度的缺陷。
b) 铝型材表面磨砂氧化膜厚度应大于或等于8 um。
c) 角连接的外观涂层厚薄均匀,色泽一致,涂层附着力应符合GB/T 9286的规定。
4角连接的配合公差与制造公差要求如下:
a) 角连接的配合公差应符合GB/T 1804的规定;
b) 未注尺寸公差等级按GB/T 1804—m;
c) 未注壁厚极限偏差按±0.1 mm;
d) 角连接与边框条、中间条的吻合处应平直,无间隙,高低差应不超出±0.1
e) 每个角连接的三通或四通与边框条、中间条的配合公差应一致,有互换性;
f) 未注圆角为R0.5;
g) 角连接与铝合金型材边框条、中间条的配合公差为±0.1mm。
5角连接的位置公差要求如下:
a) 三通、四通各连接的垂直度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
b) 铝型材的弯曲度每米应小于或等于1 mm;
c) 铝型材的扭曲度每米应小于或等于1 mm;
d) 铝型材结构面的垂直度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
3 试验方法
3.1铝合金角连接件的结构尺寸测量按GB/T 1804的规定。
3.2涂层附着力试验按GB/T 9286的规定。
3.3铝合金角连接件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15115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般要求
铝合金角连接件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检验项目
铝合金角连接件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表7铝合金角连接件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 出厂检验 | 抽样检验 | 型式检验 |
力学性能 | — | — | △ |
外观质量 | △ | △ | |
配合公差与制造公差 | — | ||
位置公差 | |||
注:“ △”为应做检验项目”为不做检验项目。 |
4.3出厂检验
每只铝合金角连接件均应在出厂前做出厂检验。
4.4抽样检验
生产的每批铝合金角连接件均应按GB/T 2828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4.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应做一次。